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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出轨生子,丈夫忍无可忍要离婚,孩子抚养权难变更

日期:2019-10-28     
妻子婚内出轨生子,丈夫忍无可忍要离婚,孩子抚养权难变更

 

现在的离婚案件中,“出轨”占据了离婚原因的大多数。今天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妻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离婚时丈夫同意抚养该非婚生子,离婚后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这要怎么办呢?

请看今天的案例——《妻子婚内出轨生子,丈夫忍无可忍要离婚,孩子抚养权难变更!亲子鉴定可以追回吗》

案例重现:

李先生与王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年王女士生育一子,取名小勇。

儿子的出生,让全家人都乐坏了,李先生更是极其宠爱这个孩子。小勇两岁左右时,因生病入院治疗,期间李先生意外发现小勇的血型与自己和王女士的血型均不匹配,联想到王女士平时一直与其他异性电话、短信联系密切,李先生开始怀疑小勇并非自己亲生。

后在李先生的追问下,王女士承认自己一直有婚外情,李先生又带小勇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先生与小勇并无亲生血缘关系。拿到鉴定结果后,李先生向王女士提出离婚,王女士坚持须以小勇由李先生抚养为条件,否则便不同意离婚。因李先生急于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且考虑到与孩子之间已建立的感情,便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非婚生子张小勇由李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成年时止。

两人离婚后,小勇一直跟随李先生生活,一年后,李先生因与他人再组家庭,无法继续抚养小勇,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将非婚生子张小勇的抚养权变更为王女士所有。

法院判决:

开庭当日,王女士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数次致电王女士并耐心劝导,王女士表示愿意到庭诉讼,后法院组织双方第二次开庭,庭审过程中,王女士同意变更小勇的抚养权,但提出因自己现阶段没有工作和收入,无力抚养孩子,故要求李先生代为抚养孩子一年,期间王女士继续按照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至一年后接回孩子抚养,李先生对此表示同意,后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以世俗眼光来看,王女士的做法实在是有点不负责任。这也告诉我们,即便是再相爱的人,激情也会渐渐褪去。当我们在内心把对方当作了自己的一部分,在这种安全的心理预设之下,激情开始消失。婚姻是责任,选择对方进入婚姻的殿堂,就要为对方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