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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应该公平公正

日期:2019-12-23     
审判应该公平公正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川0802刑初66号的判决:判郭应武有期徒刑九个月,民事赔偿金42700元,万金富、黄斌无罪!
利州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伤残九纹。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复查:3至11肋骨骨折、横椎骨2根裂痕。
事发现场包括受害人共六人:事发于2016年12月27日:
犯罪嫌疑人:万金富(和尚)、黄斌和郭应武。
当天在派出所作笔录的只有郭应武,笔录记录他说:2015年借了5万元钱给被害人,当时没有写借条,他说他不认识被害人,他看到黄斌摔茶杯封被害人衣领,因为被害人不承认就打了他。
犯罪嫌疑人万金富的笔录是29日事发3天后:他说他没看清楚几个人动手打的人,他说他也没有阻止。
犯罪嫌疑人黄斌作笔录的时间是1月5日,距事发8天后他说:郭应武借钱给被害人是我担的保,叫他写借条不写我才发火摔茶杯封他衣领,我没打人只有郭应武一个人打的人。
在派出所两个现在人都是事发当天的:两个人都说是黄斌先摔茶杯封衣领的同时郭荣武从被害人身后把头往地下压倒在地上,两个人拳打脚踢……,她们都要去拉,都被他们推开,还扬言连你再拉我你们都打。他们说报警,和尚说不要报,别把事情搞太大了,这是他们的事情。
这是宝轮镇派出所的笔录。
事实是:黄斌、万金富等人没有支付被害人的工程款共计八十多万元。
请问:这是不是敲诈不成故意伤害罪?
从受伤程度,司法鉴定报告、证人证言、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证言,那一点可以判决黄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