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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费用不用自己出吗

日期:2020-05-15     
司法鉴定费用不用自己出吗

   在诉讼事务中,证据往往会对案件事实的查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候证据能够左右案件的最终结果。司法鉴定作为固定证据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在民商事诉讼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法官断案,往往会依据鉴定结果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此作出判决。


很多案件中,都会出现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鉴定就势必会产生鉴定费用,而鉴定费用由谁负担是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是当鉴定费用不菲的时候,尤其突出。

那么,司法鉴定费用,是由谁来买单呢?

01

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的费用按照谁主张举证,谁预先缴纳的原则。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司法鉴定作为举证的手段之一,一般由举证方发起委托,那司法鉴定的费用就得由举证方先行支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中涉及司法鉴定费用的有以下几条: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所以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司法鉴定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诉讼费用范围。

那根据该办法的“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举证人获得胜诉,就可以依据此条,让被告承担维权者所付出的鉴定费用。

举个民间借贷案的例子,原告(出借人)与被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庭审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鉴定合同中借款人处的签字真伪性。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借款人处签字不是被告本人的签字,所以法院最终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原告败诉,鉴定费用由原告负担……

02

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并没有关于鉴定费减免的具体规定。
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相应的出台了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

03

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一般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的,但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联的。